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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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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发表日期:2013-04-08

        实验室开放课题与客座人员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是本室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对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的管理,提高开放课题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实验室设有“开放课题基金”,并每年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第二条 获准本室开放课题并来室做研究工作的人员,为客座研究人员。

  第三条 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心须遵守本室的规章制度和上海交通大学校纪校规。

  第四条 开放对象:高校、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中相当硕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关教学和科研工作者,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等,均可按《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来室进行科研工作。

  第五条 基金申请和项目执行程序:根据实验室公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一式5份寄交本室,通过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事务委员会批准。获准者按时来室做科研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对课题进行指导和定期检查,课题结束后,由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

  第六条 经费管理:开放课题经费可由客座人员全部自带,或以自带为主,实验室给予部分资助,或实验室全额资助等三种形式。自带课题经费者原则上在课题经费中开支,不足之数酌情补贴;本室资助的课题由课题经费内开支。客座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第七条 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限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

   第八条 客座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第九条 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经所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第十条 客座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送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贵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的课题管理和各种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第十四条 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房,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的归属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研究成果的管理:客座研究人员所获得的成果,原则上由本室与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

  发表论文时,必须有本实验室署名,中文统一用“微生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icrobial Metabolism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成果鉴定和申请奖励工作由本室和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 本管理意见与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同发给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遵守执行。

  第十九条 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